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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促进稳岗就业,按照2024年省、市、区就业帮扶有关政策,跨省外出务工和省内跨州市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可申报跨省外出务工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流程如下,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全区范围内跨省外出务工和省内跨州市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对跨省外出务工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跨省外出务工每年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跨州市务工每年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每人可申报1次,同时符合跨省外出务工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条件的,按跨省外出务工标准补助。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分批次组织申报的方式,每周组织申报兑付一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24年10月30日前进行申报。
跨省外出务工和省内跨州市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或被授权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委会申报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1.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已激活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并复印在同一页上;
2.凭务工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其中任意1项证明材料原件;
3.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线下)或曲靖市省内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线下)。
因符合条件人员较多、审批时限等原因,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于2024年10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外出务工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